檢察員Andrew Paul Lowe在信中寫道:「你當事人若要根據商標法註冊商標,必須具有充分的『可在市場上凸顯特色的潛在改作』條件。換句話說,要註冊的商標,不可是其他提供類似貨物與勞務的商家平常交易必須使用到的名稱。」但IP Australia斷定,別的商家會需要使用「Linux」的字眼。
不過,Linux Australia 這個機構並沒有得到 Linus 本人的背書,所以沒申請通過似乎應該拍拍胸埔說:「好險!」。
連 Linux 這個字典裡沒有的字都不特殊了,那「窗戶」還能當商標。
這... 似乎... 說不過去 XD~~
1 則留言:
我看到新聞也覺得很奇怪, Linux這字哪裡不夠特殊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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