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四, 10月 20, 2005

禍不單行的 shift...

這台 Acer TravelMate 360 鍵盤上,左邊的 Shift 鍵掉了下來...

完了... 我很依賴那個 Shift 的... 怎麼辦......??

台中沒有相機,照片稍後補上。

星期三, 10月 19, 2005

不怕死的吉峰村老芋頭跳出來給我撞

前天(2005/10/17)下午放學回家的時候,撞到一個老芋頭。

放學時間(5:30),我開了大燈,前面兩台車,後面一排車,我是第三台,時速約 40km/h(約保持在速限。而且放學時間車一大堆,要騎快也沒辦法...)。過一個路口的時候,他騎著腳踏車在路中間等著過馬路。我認為前面後面那麼多車,他應該不會走,而且轉彎讓直行也是台灣的交通規則,所以就繼續騎。誰知道他等我前面兩台車過了以後,突然不怕死的左轉了出來。我當然就緊急煞車(「口幾~~~」過去)+ 閃車,但是還是撞上了。(有 ?% 的人可以在相同狀況下閃過前面 3m 突然衝出的東西?)

既然都撞到啦!先看看他人有沒有事,所以我就先問他:「啊你干有安怎?」。結果他跳起來就徹髒話罵我:「夭壽死小孩,騎車騎價緊!」(天啊,我騎速限ㄟ...)。看他神智清楚、可以自己走路,我就先把車牽到旁邊,避免阻礙交通。他就說「撞到我你想走?你要給我腳踏車修理好。」我還覺得蠻委屈的,既開了燈、也在速限、也是直走,於是就問他「你沒看到那麼多車嗎?怎麼還繼續走?」,他居然回我「你們沒一個人要停下來,我什麼時候才能走?」。

好吧!我覺得無法跟他溝通(他一直說台語,我聽不太懂,又一直凹要我幫他修理腳踏車),找警察吧!於是我拿手機打了 110,等警察來畫圖、拍照、做筆錄。

然後,他在我簽了名的現場圖上也簽了名,去醫院處理了擦傷,就回家了。我就在交通大隊那裡做筆錄,還被警察罵「你看到有人就是要預設他會突然衝出來,會撞上就是兩邊都有問題。」(最好是啦,那你還敢跟我坐這麼近,你是可以預測到我下一秒會不會灌你一拳?我灌你一拳你是也有什麼問題(太欠打)?)

後來,我打了個電話給他家人(事故當事人登記單上留的電話),問看後續要怎麼談。當時是告訴我人目前沒什麼事,所以我就跟他說有事可以再打電話給我。

結論...

  • 看到人就要預設他會跳出來給你撞
  • 不管多小的傷都去醫院驗一下
  • 車子也是,不管多小的傷都要報。
  • 報警不代表完全沒事,對方還是有六個月的過失傷害追訴權。

無理!